网站无障碍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页       机构设置       检察动态       执法办案       典型案例       检察文苑       基层风采       检务公开       最新法规       
执法办案 更多>>
·尚义检察: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20万全
·蔚县检察:农民的讨薪从“两年长征”变为...
·经开检察:助力保障城市“生命线”
·怀来检察:支持患病女子追索扶养费
·下花园检察:为电力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四万元
·沽源检察干警协调保险公司快速赔付
·桥东检察:“支持起诉”为老人追回了赡养费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桥西检察:为噪音...
·怀安检察:司法救助彰显检察担当
·桥东检察:助维权显真情 检察担当暖民心
典型案例 更多>>
·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郑某某逃税案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兽用处方...
·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
·姚某某等人网络诈骗案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防冤止错监督办...
·马某诉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检察监督案
·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姜某帅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刘某某等人诈骗案——跨境电诈集团以冒充...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
最新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当前位置:首页>>典型案例
对毒品say NO,PICK健康人生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2岁,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后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他丰富的前科记录直白地解释了他为何身体不好,自2000年起,因吸毒被强制戒毒1次、社区戒毒1次、劳动教养1次、行政拘留7次,因贩卖毒品被判刑1次。2018年3月,王某某因向他人贩卖毒品,在其居住地被民警抓获,在其身上起货白色晶体0.69克,在卧室内起货白色晶体1.18克。经鉴定,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沾染上毒品,不仅会触犯法律、遭受牢狱之灾,还会让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28岁,案发前系某经纪公司明星经纪,自述为某明星的助理。王某某于2018年1月,在其居住地内容留三位朋友一起吸食毒品,后被民警抓获。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我院批准逮捕。在王某某供述中,其称此次吸食毒品是因为晚上要彻夜照顾生病的姥姥、白天还要上班,体力不支导致需要毒品来提神。现场检测报告显示,王某某及其三位朋友的尿检结果均为苯丙胺类阳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引起吸食毒品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无一例外地都触犯了法律,聚众吸食毒品更是害人害己,毒品要远离,交友需谨慎。

3

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男,57岁,案发前系某科学研究院司机。于2018年3月,向他人购买毒品后藏匿于身上及单位公车上,后被民警抓获,现场从其身上、车内起获毒品海洛因6包,共计13.99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便触犯了本条法律。

在检察官遇到过的各类吸毒、贩毒的人里,有生活在聚光灯下的明星,也有平凡的普通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白领也有无业游民,甚至有未成年人。他们迈入“毒圈”的理由各种各样——寻找灵感、减肥、遭人“暗算”、朋友怂恿、缓解压力,或者是需要赚钱。不管理由有多充分,他们都触犯了法律,摆在他们面前的或者是监狱高墙的冰冷生活,或者是强制戒毒。沾上了毒品,就仿佛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真诚地告诫各位,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检察官提示

1、学习禁毒知识,做到“三个牢记”:牢记吸毒易成瘾且难戒断,牢记毒品害己、害人、害家、害国,牢记吸毒违法、贩毒犯罪。

2、永远不尝第一口。记住“吸毒有如打开地狱之门”,不论出于什么动机,不论出现什么情况,我们都要坚定地把握住自己,永远不要去尝试第一口。

3、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健康、充实的生活中体味人生的乐趣,千万不能借毒消愁。

4、慎重交友,时时警惕,拒绝毒品。

Copyright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张家口市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西豁子6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邮编:075000 电话:0313-8080901
Email:zjkjcygkb@163.com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