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页       机构设置       检察动态       执法办案       典型案例       检察文苑       基层风采       检务公开       最新法规       
执法办案 更多>>
·赤城检察:潘大娘的“心病”解决了
·尚义检察: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20万全
·蔚县检察:农民的讨薪从“两年长征”变为...
·经开检察:助力保障城市“生命线”
·怀来检察:支持患病女子追索扶养费
·下花园检察:为电力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四万元
·沽源检察干警协调保险公司快速赔付
·桥东检察:“支持起诉”为老人追回了赡养费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桥西检察:为噪音...
·怀安检察:司法救助彰显检察担当
典型案例 更多>>
·张某等71户业主与贵州省安顺市某房地产开...
·武汉甲贸易有限公司与武汉乙建设集团有限...
·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郑某某逃税案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兽用处方...
·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
·姚某某等人网络诈骗案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防冤止错监督办...
·马某诉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检察监督案
·柯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姜某帅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最新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文书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张检民(行)监[2018]13070000035号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张检民(行)监[2018]13070000035号

 

梁某某程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7民终13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监督。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理由如下:

(一)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在梁某某程某某双方未订立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根据一审中双方均认可的2014年双方平均分担合伙期间发生亏损的实际情况认定双方应平均分配2015年的利润并无不妥

(二)梁某某提出85350元是程某某的钱,主张应从程某某出资的89000元中扣除,并且主张程某某出资的51000元土地承包款中包括梁某某出资的2000元,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规定,法院对此不予认可,并无不妥

(三)对于72920异议,由于梁某某程某某对总利润中的72920元均无法证明是否已与天达恒温库结算清,并且梁某某在二审程序中并未提出,因此二审法院未予涉及并无不

综上所述,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条规定,本院决定不支持梁某某的监督申请。

 

 

2018年5月17日

Copyright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张家口市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西豁子6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邮编:075000 电话:0313-8080901
Email:zjkjcygkb@163.com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