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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法律文书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时间:2017-12-28  作者:张思雨  新闻来源:SRC-38957929  【字号: | |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时代与新高度。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和声共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同步向前。司法责任制改革与所有的检察干警密切相关,与检察事业息息相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深深烙印在每一名一线办案人员的心中。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司法责任的具体体现,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不仅显示一名办案检察官的基本业务素养,同时,也反映了一个检察院整体的业务水平能力。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  检察法律文书  问题   对策

检察法律文书,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人民检察机关的职能,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它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是办理案件的客观记录和办案质量的重要反映,是总结经验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毋庸置疑,准确制作检察法律文书,对于依法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具有深远意义。

    、检察法律文书制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填写文书不规范。

1、书写日期不规范。在制作填写法律文书时,对阿拉伯数字和汉字的运用不规范,经常出现混用的情况。在书写法律条文时也有此类现象,法律条文的填写应该使用汉字,但是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也有很多。

     2、书写罪名不规范。在制作填写法律文书时,会出现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罪名来填写法律文书的不规范现象,个别法律文书随意使用简称。

     3、地方口语书面化。检察法律文书的特点是用简洁的书面语言叙述案件的审查经过以及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结论等相关内容,一般要求以法律术语的形式进行书面综合叙述。但是相当数量的检察法律文书存在用地方口语叙述案件事实的问题。使法律文书不规范,不正式。

     4、叙述语言感情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检察法律文书应尽量客观、真实地叙述案件事实,不容艺术加工。然而,有的检察官在书面叙述案件事实时,融入了个人的感情色彩,在书写对外法律文书和内部工作文书时,不同程度地以一些带有浓重感情色彩的词语来形容案件当事人,没有严格按照刑法规定进行表述。

     5、叙述详略不当。主要表现为将简单明了的问题叙述得繁杂冗长,将复杂的问题叙述得过于简洁,关键问题一笔代过。个别检察官甚至把听见的、作为探讨的、而证据不确实的一些意见、看法写入案件事实部分。

     6、案件处理部分无论无据。有一部分检察法律文书,特别是审查报告、侦查终结报告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检察官拟定的检察内部工作文书都出现案件处理部分无论无据,有的虽有论证,但论证的理由不充分,或论证的理由与引用的法律条文出现矛盾,有的甚至把失效的法律、司法解释等引用在报告结论中。

   (二)、填写文书不完整。

     1、填写法律文书缺项漏项突出。填写最不完整的是法律文书存根联,有的仅填写案由或犯罪嫌疑人姓名,其他完全空白。遗忘加盖印章、正页、副页不填写日期等现象在填写法律文书中常有出现。

     2、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有的检察法律文书明确引用了法律条文,有的则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根据案件事实具体填写法律条文。有的个别法律文书在引用法律条文时错误,会出现适用法律与处理结论不一致的情况。

     3、适用对象和范围不正确。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它特定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但有的检察官在适用检察文书时,出现了“文不对事”、“文不对人”的现象。如有的部门把《检察意见书》与《检察建议书》混为使用,影响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二、检察法律文书制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检察干警没能在思想上对法律文书的重要性予以重视。法律文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在实践中不能对其予以重视,使得法律文书的制作与适用不够规范。

(二)、基层检察院办案任务重,没有充足的时间学习修改后的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和适用方法,只是仍然凭旧的方法进行制作,加上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对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经常调整,是造成法律文书使用混乱的原因之一。

(三)、部分检察官仅注重办案,将大量时间精力花费在案件审查办理上,对检察法律文书制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不够熟悉和掌握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制作出来的检察法律文书很难规范。

      (四)、检察官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不够高,学习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自觉性不强,没有从理性上去认识语言文字表达对检察文书制作的重要性。

      三、提高制作和适用检察法律文书质量的措施。

      规范检察法律文书,提高制作文书质量,对于树立法律监督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要加强措施,提高制作和适用检察法律文书质量和水平。

      (一)、各业务部门,特别是办案一线的检察官要进一步增强对检察法律文书重要性的认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文书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公文,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的效果和检察机关的形象。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处在行使检察权的最前沿,制作和适用的检察法律文书更具有社会影响力,因此,应高度重视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和适用。

      (二)、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办案一线检察官的整体素质。检察法律文书看似简单,但要制作一份高质量检察法律文书却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它不但需要检察人员具有必须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要求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文字写作能力。因此,作为检察官要经常学习,借鉴别人好的东西,弥补自己的不足,使我们的执法观念,执法水平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节拍。

      (三)、要建立激励机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检察官拟定的法律文书要经常进行讲评,好的给予表扬,不合格的应要求重新拟写,不能让不规范的检察法律文书出院和进入档案。

      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和运用,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全体检察官的自觉学习,认真总结,通过各种有力的方式才能把这项工作搞好。因而,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办案一线的检察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提高,才能不断提高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和运用水平。才能全面贯彻落实,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将改革进行到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  张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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