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冬奥会筹办、脱贫攻坚、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三大历史任务,服从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目标,以维护“两河”生态安全,当好首都绿色护城河为己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这一重要监督职能,2月1日,对一起涉及在桑干河河道丢弃20多头死小猪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涿鹿县检察院向该县水务局和农牧局了解到,县水务局是本县区域桑干河河道的主管机关,县农牧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而两局对近期桑干河河道内有诸多死猪的情况却并不知情。经过调查,死猪被丢弃在东小庄镇辛兴堡村附近的桑干河河道北岸一侧的滩地上,数量达20多头。因这些死猪从外观上看并无外伤,办案人员怀疑死猪为疾病死亡,若死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将随着天气的转暖直接腐烂后随着雨水或河水渗入地下或流入官厅水库,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该院于2018年2月5日分别向县水务局和县农牧局提出了“加强相互协作,尽快将死猪清理出桑干河河道范围,并做好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检察建议。
涿鹿县农牧局和涿鹿县水务局分别于2018年2月11日和3月2日对检察建议做出回复,称经县动物疾病预防中心确认,该批猪的死亡非动物疫情所引起,并已对该批死猪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深埋)。
涿鹿县检察院对回复情况进行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案作出了结案的决定。(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