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页       机构设置       检察动态       执法办案       典型案例       检察文苑       基层风采       检务公开       最新法规       
执法办案 更多>>
·河北政法 | 桥东检察:“零距离”监督 检...
·河北政法 | 蔚县检察:让安心经营成为常态
·法护张垣 | 法治日报:张家口市多人代收快...
·河北政法 | 沽源检察:谈话会为迷途少年照...
·五一特辑 | 法护张垣:让企业从“花钱消灾...
·媒体聚焦 | 直击庭审“原生态”
·从“数据”到“证据”的跨越,市检察院电...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三周年百...
·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 ?蔚县检察:司法办...
·媒体聚焦 | 司法中透着人情味儿
典型案例 更多>>
·最高检发布“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
·最高检发布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
·最高检发布10件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典...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
·最高检与中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
·最高检发布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最新法规 更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文书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张检民监[2016] 12号
时间:2016-10-14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不支持监督决定书

张检民监[2016]12号

 

  张某某因与宣钢集体企业集团公司化工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张民二终字第51号民事判决,向我院提出监督申请,本院于2016年6月14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理由如下:

  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张某某与宣钢化工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正确。张某某要求宣钢化工公司支付节假日、双休日加班工资和加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张某某负有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节假日、双休日均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现无证据证实张某某在劳动关系存结期间所有节假日、双休日均存在加班的事实。故法院判决对张某某此诉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因宣钢化工公司解除与张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提供合法解除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宣钢化工公司应向张某某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而非在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又要支付赔偿金。因张某某无证据证实其存在所有节假日、双休日均加班的事实,故法院以其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000元为计算依据,判决宣钢化工公司向张某某支付赔偿金42000元并无不妥。对张某某要求支付垫付的养老保险费问题,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没有为张某某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且张某某提交的缴费票据显示的是以农民工身份,按100%比例缴纳的而非企业应按缴费比例负担的费用,法院对此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对张某某主张的失业保险费,因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法院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不支持张某某的监督申请。

 

 

 

二O一六年九月一日

Copyright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张家口市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西豁子6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邮编:075000 电话:0313-8080901
Email:zjkjcygkb@163.com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