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现将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拥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组织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向省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按管理权限,协同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十五)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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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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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 |
副厅(地)级 |
财政拨款 |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6年预算收入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6年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0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为非税F-综合事务管理(市检察院)330.32万元,非税F-检察业务装备经费(市检察院)1014.79万元,非税F-检察业务经费(市检察院)2185.21万元等;预计下年使用的单位资金结余0万元。委托业务费共计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因技术原因确需对外委托的辅助性工作和确有必要对外委托开展咨询、评审、规划等工作。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6年预算收支安排0万元,较2025年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0万元,主要为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等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主要为部分项目压减经费,所建造支出。。预计下年使用的单位资金结余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559.5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维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6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7.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83.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83.32万元);公务接待费3.79万元。与2025年相比增加0.3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基数增加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五、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1、始终强化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用心用情维护民生、民利。继续扎实做好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积极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运用检察职能保障首都“两区”建设和后奥运经济发展。深化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民权益保护的案件,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2、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深入开展平安张家口建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打击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充分运用刑事和解、量刑建议、释法说理等多种手段促进矛盾化解,认真做好控告申诉工作,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
3、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加大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活动。着眼新形势民行诉讼的特点和规律,深入推进多元化民行检察格局,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4、进一步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高队伍战斗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认真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坚持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建立检察官研修制度,深化业务实训,严肃检察纪律,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检察机关的素质和作风建设,树立检察机关的新形象。
(二)分项绩效目标
1、在服务保障抢抓“三大机遇”方面,坚持久久为功,推进服务抢抓“三大机遇”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确保收到实效。加大对环境保护司法保障,为首都“两区”建设和张家口地区天蓝、山青、水秀贡献检察力量。自觉做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忠诚守护者,大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贴近保障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聚焦冬奥会标志专有保护、体育赛事、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等,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实际水平。
2、在深入推进平安张家口建设方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严格依法做好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等工作,提高案件质量,保障案件顺利诉判。运用法庭教育、法律文书、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等方式进行释法说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3、在保障乡村振兴工作方面,认真完成检察机关的驻村帮扶任务,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确保乡村振兴目标能够如期实现。持续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检察职能保障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强化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殊群体权益司法保护,做好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
4、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进一步拓展“两法衔接”平台的覆盖范围,拓展两法平台的功能,建立网上定期巡查制度,与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合作,及时发现应立未立的问题。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重点监督审判活动中的重大程序瑕疵、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通过主动监督、事中监督等方式加大刑罚执行监督。推进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民行案件执行监督工作,促进多元监督格局纵深推进。
5、在队伍建设上,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时代性和吸引力,对所有业务干警都培训一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精心培育“青英”检察人才,持续深化“一院(部)一新”,激发内生活力。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建立全市检察机关的师资队伍,实现教学相长。继续开展“十佳评比”等活动,激励干事创业的氛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
(三)工作保障措施
1、认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入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对检察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大兴学习研究之风,用新的理论武装头脑、推进工作。
2、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全面提升调研工作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检察工作服务大局、诉讼监督等专题研讨会,支持干警结合业务开展调研工作,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提升工作理性化水平。
3、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认真落实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重点加大案件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检察宣传工作和新媒体建设。
4、加大检务保障力度,提升检察机关的执行力和战斗力。通过引进人才、加强培训,提升检察综合工作的能力水平。市院发挥好带头引领作用,加强对基层院指导帮助。进一步完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工作,为机关运转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