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职重心是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求,检察机关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又要勇于自我监督,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法律监督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依法监督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所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无论发生在检察机关还是其他执法司法机关,检察机关都坚持眼睛向内,注重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协同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长期“挂案”以及侦查活动违法等问题,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进提升侦查办案质量。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适用不规范等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等意见。针对民事诉讼“打假官司”问题,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协同健全常态化惩治和预防机制。针对民事“执行难”等问题,部署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推动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针对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等问题,通过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一体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协同推进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必须始终抓住裁判监督这个重点。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6万件。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必须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7977人。
深化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重要部署。十多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和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0月至2025年6月,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18.4万件。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4.2万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8.5%。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6.6万件,99.7%得到裁判支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公益诉讼”。2025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检察机关正在全力配合推进立法进程。
完善法律监督履职方式。这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健全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加强逮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基本职能建设,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完善重大监督事项办案程序,探索推进重大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明确重大监督事项按照案件程序来办。规范和加强调查核实工作,引导检察人员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调查核实的亲历性保障案件审查的准确性、实效性。健全依法一体履职机制,强化上下级检察院依法接续监督、各级检察院内部线索移送等工作,监督合力持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