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页       机构设置       检察动态       执法办案       典型案例       检察文苑       基层风采       检务公开       最新法规       
执法办案 更多>>
·河北政法 | 桥东检察:“零距离”监督 检...
·河北政法 | 蔚县检察:让安心经营成为常态
·法护张垣 | 法治日报:张家口市多人代收快...
·河北政法 | 沽源检察:谈话会为迷途少年照...
·五一特辑 | 法护张垣:让企业从“花钱消灾...
·媒体聚焦 | 直击庭审“原生态”
·从“数据”到“证据”的跨越,市检察院电...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三周年百...
·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 ?蔚县检察:司法办...
·媒体聚焦 | 司法中透着人情味儿
典型案例 更多>>
·最高检发布“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
·最高检发布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
·最高检发布10件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典...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
·最高检与中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
·最高检发布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最新法规 更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文书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张检民监[2016] 8号
时间:2016-10-14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张检民监〔2016〕8号

许某、王某某因与陈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沽源县人民法院(2014)沽民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向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该院提请本院抗诉。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理由如下:

2012年8月1日下午,许某、王某某家的牛跑进了陈某某家的地里,双方在往出赶牛时,牛带倒地边的铁丝网致张某某受伤,后经沽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许某、王某某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680元。许某、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执行完毕。2014年2月24日,许某、王某某向沽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陈某某给付赔偿款6680元。庭审中,许某、王某某认为,张某某的受伤是由于陈某某用石头打牛所致,故应承担赔偿张某某的各项损失,但陈某某不予认可,许某、王某某亦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据此,原审法院以“原告许某对自家的牛致张某某受伤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陈某某存在过错”为由,判决驳回许某、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许某、王某某在未提供新的证据情况下,其监督申请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不支持许某、王某某的监督申请。

 

                                        2016年4月26日

Copyright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张家口市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西豁子6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邮编:075000 电话:0313-8080901
Email:zjkjcygkb@163.com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