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的逻辑必然
二、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的内在要求
三、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下的北京检察发展实践
四、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的努力方向
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生产力发展是衡量社会发展带有根本性的标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发展大势,明确提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概念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任务,把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战略目标提供了理论指导与行动指南。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是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带有标志性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说充分释放检察制度效能是新时代新阶段检察发展之“道”,那么从新质生产力视域思考和推动检察发展特别是实施数字赋能检察战略,就是新时代新阶段检察发展之“术”。本文将从价值意义、内涵特征、实践探索、努力方向四个维度进行分析,研究如何更好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以期为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探索提供智力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概括地说,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核心标志和特点、关键与本质,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质生产力的精髓要义,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了科学指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作出专门部署,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彰显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价值取向,体现出党章总纲关于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政治特质。检察机关自觉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是检察机关坚持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观察时代、把握时代、跟上时代,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实践的题中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与推进高质量发展在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上的辩证统一性和历史同程性,内在要求国家各方面工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攥指成拳塑造新质生产力,检察工作也概莫能外。检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检察领域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是落实“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要求的具体行动,既要精准对接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统筹谋划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的思路、方法和路径,又要以此更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中心任务、首要任务、战略任务。
(三)助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其履职行权涉及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的诸多方面,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局和长远的高度,持续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上布局落子,突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中的要素功能和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但实践中,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须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检察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尚未实现根本好转,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不够统一,迫切需要推动检察能力迭代升级,带动检察履职提质增效,充分释放法律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结构要素功能。
推动检察领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革,是检察监督能力“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守正创新,本质是以创新驱动为主导,破除检察能力建设瓶颈约束;核心是在充分发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传统生产要素的基础上,加大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新生产要素的配置与优化组合,建立起能够引领未来发展的检察新理念新方式。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关键是促推检察工作质的跃迁,实现法律监督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更加好”转变,内在要求检察机关把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置于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长期规划中深化思考和谋划推进,明确此项工作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保持顽强意志和战略定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挑战,这是确保检察履职始终站在历史正确一边、站在法治进步一边的必然抉择。
(五)把握“数化万物、万物皆数”时代检察履职特质的必然要求
发挥数字革命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作用,推动检察“业务数据化”向检察“数据业务化”转变,是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的关键。当前,以ChatGPT、Sora、DeepSeek等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新型违法犯罪呈现网络化、科技化、智能化的特点,检察机关如果不能因应数智技术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带来的变革,在推动技术理性与法治理性有机结合中发展新质生产力,定会有违新时代的禀赋,深陷“天予不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迎,反受其殃”的被动与困境,深刻影响检察履职的高度、广度、深度、力度和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因此,其内在要求检察机关把新时代新阶段检察发展之“道”与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特别是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之“术”结合起来,有效破解传统思维和方式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检察履职难点卡点问题,并使之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守正创新中最具革命性的变化。
新质生产力标志着一个以创新驱动为主导的高质量发展崭新时代的到来。因应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而形成的检察领域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属于新质生产力的子系统,既具有与新质生产力基本内涵、核心标志和特点、关键与本质等相同的特质,又具有检察特色的独特禀赋。
新质生产力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检察领域作为社会“子系统”必然受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影响,必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遵循,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为引领,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等“六个坚持”的检察工作理念内在统一。新质生产力的“新”,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要素,体现创新驱动特质的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质”,体现生产力发展“质态”的跃升,即决定事物“质”的规定性已经发生变化;同为“生产力”,但“此”生产力已非“彼”生产力,彼此有别、能级不同,可以“传统”生产力与“当代”先进生产力称谓。新质生产力视域下的检察发展实践体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质态”的跃升,但本质上是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在检察领域调整适配的一场深刻变革。
全要素生产率是新质生产力“三大催生因素”(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综合作用的结果。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技术进步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的创新配置实现效率的提高。对于检察工作来说,体现为以大幅提升检察发展全要素生产率为核心标志,以科技赋能为支撑,以创新配置思想要素、监督要素、知识要素、组织要素、管理要素、数据要素、结构要素、制度要素、人才要素等不同检察发展要素为实践路径,推动检察发展全要素系统耦合、质量跃升。
当前,科技创新已进入前所未有的密集活跃期,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生物技术等前沿技术集中涌现,引发链式变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多次强调科技创新的战略先导地位和根本支撑作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这些都对检察实践提出新的要求。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是检察能力建设和科技赋能发展的结果,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离不开高技术;以要素资源优化配置为支撑,应具有高效能;以法律监督能力质的跃升为表征,必然是高质量。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形成同发展新质生产力更相适配的生产关系,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推动形成生产要素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涌现的新质生产力发展局面,从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与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检察领域变革的目标和路径一致,都要求破除一切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堵点卡点,遵循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基本原理,聚焦法律执行和实施仍然是亟须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改革思维和改革方式攻坚克难,在检察领域形成与生产力相适配的新型生产关系,使检察工作始终与时俱进、充满活力,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产要素的内涵和外延已拓展到数据、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刻把握“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事关履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职责,事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局”,将以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创新性配置检察发展要素,摆在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在以持续塑造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新生态,保障塑造法律监督新业态、检察履职新形态、检察业务新质态中,推进检察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
思想是精神与物质的高度统一。毛泽东同志讲:“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北京市检察机关突出“思想要素”在检察发展要素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健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长效机制,增强“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执行力。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重要论述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引导全市检察机关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解决事关新时代北京检察发展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刻把握法律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要素功能,围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重大部署,在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中着力破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深入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立足法律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将形式审查与实质监督、程序性监督与穿透式监督、嵌入式监督与非嵌入式监督、抗诉刚性监督与检察建议柔性监督等不同方式监督贯通起来,着力破解制约和影响法律监督效能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把握检察行权兼具监督属性与司法属性的特性,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深化监检衔接、行刑双向衔接等履职实践。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办案的比重已由2020年的24.9%上升至2024年的62.8%,且连续3年超过60%。同时,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勇于自我革命”与“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相统一,把检察办案的法律监督纳入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范畴,破题解决自我监督的机制标准与对外开展法律监督的机制标准不一问题,通过深化数智技术在检察办案内部监督场景的运用、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的反向审视功能、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式,加强检察行权风险点的针对性监督和体系化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以勇于自我监督提高检察公信力,增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底气。
组织要素是组织有效运行和实现战略目标的基础支撑,在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北京市检察机关立足自身组织架构、人员特点以及检察权运行规律,着力在加强组织建设和功能发挥上下功夫。
一方面,正确认识和处理发挥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与有效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难题的关系,强化各级检察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设和功能发挥,创新实施党建效能分析体系,完善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增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述职、党组成员兼任分管部门联合总支部书记机制效能,健全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由组织全覆盖向功能全覆盖转变。
另一方面,立足直辖市“两级行政、三级司法”体制特点,探索实践与之相应的检察一体化运行模式,遵循检察“职权统一”与“职责分工”相结合的行权规律,增强监督线索集约管理、指挥调度专项监督和案件办理、“一案多查”等机制效能,以增强检察履职行权的联动性和协同性,推动检察履职由各项职能“单打独斗”向“系统集成作战”转变。
数智赋能是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的技术成果,在满足人们洞见事实真相的期待方面具有“上帝视角”的功效。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注重发挥“数字革命”能够牵引带动检察理念、机制、方式与实践创新的重要作用上,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部署,着力推进“检察业务数据化”向“检察数据业务化”跃升的进程。从强化检察信息化“网上轻应用”到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拓展数据模型应用场景到推进数字检察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从构建单一维度的小模型到规划建用融入多源异构数智技术的法律监督大模型,从深化数据关联碰撞比对的初级形态到探索人工智能自主分析和智能筛查的高级形态,促进法律监督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数字检察对监督线索发现、监督案件办理的贡献率连续2年分别保持在60%和50%以上。
(五)以强化“结构要素”功能提升检察履职的全面性、协调性
强化“结构决定功能”对检察履职的规定性作用,运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制原理,指导破解“检察产品”供给不足、质效不高、结构失衡问题,提升检察供给体系与服务保障新时代首都发展需求的适配性。
一方面,以需求牵引供给。在服务“国之大者”的首都实践中,聚焦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健全完善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差异化履职的检察服务保障体系,深化国安、金融、网络、知识产权、未成年人检察、涉外检察等“6+N”项首都特色检察品牌建设,牵引带动“四大检察”补短板、强弱项、调结构、增优势。
另一方面,以供给适配需求。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推动法律监督由刑事检察业务“一枝独秀”向“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转变,检察行权监督属性和监督主动性不断增强。2024年,全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比重由2020年的9.1%攀升至39.6%,且连续三年超过30%,在形成“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实践新格局上取得积极进展。
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指出,“在检察工作中,职责法定、机构确定、队伍稳定,要让既定的职责、机构、队伍发挥出更大效能,就必须向检察管理要生产力、战斗力”。北京市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要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创新构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检察管理机制,完善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等“1+N”制度规范体系,推动检察管理宏观业务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以高水平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
一是加强检察业务宏观质效分析,突出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强化质效分析通报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成果运用,及时指导检视和改进检察履职办案,加强办案规则和技术方案供给。
二是完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体系,在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自查、办案部门核查的基础上,探索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引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部署推进对巡视巡察、政治督察、质效分析研判等方式发现问题的重点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化办理,推动检察官以办案标准担负质量评查案件责任,确保检查评查质量。
三是构建梯度分明的检察问题案件问责工作体系,落实把党的纪律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前两种形态在检察管理中的运用,抓早抓小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新设和推动北京市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实质化运行。
(七)以强化“制度要素”功能支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制度是生产力提质增效和新动能持久释放的保障。北京市检察机关落实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质量保障要求,坚持以制度运用检视制度完善状况,注重解决制度设计与安排问题;又以制度完善提升制度运用效能,注重解决履职实际问题,完善检察行权的规则之治。研制推进检察“数智枫桥”信访法治化、数字检察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指引73件,推动构建科学完备的高质效办案规范与具体制度体系,强化行权的规范性、规范的约束刚性及法律效果的确定性。突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参考性案例作为高质效办案重要标志的价值功能,注重选育能够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案例。2021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有138个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市检察院编发业务指导的参考性案例11批47个。
(八)以强化“人才要素”功能注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动能
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体不再是以简单重复劳动为主的普通劳动者,而是需要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人才和能够熟练掌握新质生产资料的应用型人才,这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把检察人才建设摆在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位置。北京市检察机关牢记“人才是兴业之本”,制定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系统谋划、分步推进北京检察人才高地建设,健全人才选育管用机制,区分专家、骨干、能手层级制定人才评价体系,两年一评审、每年一复审,动态选育涵盖“四大检察”、数字检察、涉外检察等领域人才,依托涉外法治人才实训研修基地等,加强“高精尖缺”领域人才培养,以高层次检察人才队伍引领高水平检察工作。健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特邀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聘请280名专业人员。
应勇检察长指出,“当前检察工作正处在提质增效的关键期”。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已经进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与推动检察领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革一体贯通发展的崭新阶段,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意识,勇于告别传统的曾经,奔赴新质的未来,在推动检察领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革上实现不断跃升,持续释放其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和支撑力。
深刻认识并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是以党的创新理念指导实践创新的题中之义,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具体行动。在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改革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引领和保障检察工作中,持续加强和改进相关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领导检察机关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有机统一起来,确保发展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正确方向,推动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效能。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深化检察改革,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要认真落实最高检《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找准把握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方法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举措,促进生产要素创新优化配置,以持续塑造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新生态,保障塑造法律监督新业态、检察履职新形态、检察业务新质态。
运用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检察发展实践必须深刻把握“数化万物、万物皆数”时代检察履职的鲜明特质,在注重发挥“数字革命”能够牵引带动检察理念、机制、方式与实践创新的重要作用上,长识变之智、思应变之方、增求变之勇,以推动数据赋能与法律监督的“化学反应”,在充分释放检察制度效能上生发出“裂变作用”。特别是自觉增强“未来已来”时期检察能力发展跃迁的预见性,持续在不断塑造检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上布局落子,以数智检察的理念变革指导法律监督的实践创新,推动法律监督发生由“线索难觅”向“踪迹难匿”的易势转换,推动法律监督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由人力监督向智能监督转变。
遵循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基本原理,充分发挥检察管理、行权制度等全要素功能,塑造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推动检察业务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谋划推动“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突出检察业务与科技应用深度融合的政策取向,优化检察教育培训、检察科技发展、检察新型人才培养方式;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业务宏观质效分析,完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体系,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完善检察履职行权的规则之治,研制工作指引,强化行权的规范性、规范的约束刚性及法律效果的确定性,激发检察发展各要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