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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智慧 祁玉春:探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检察实践——以犯罪未成年人心理预防与干预为视角
时间:2026-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本文系202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探析犯罪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及预防干预策略——以Z市近五年未成年人犯罪调查为基础》阶段性成果,荣获河北省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论文三等奖

探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检察实践

——以犯罪未成年人心理预防与干预为视角

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从心理学、社会学与法学多学科视角研究犯罪未成年人心理,紧扣犯罪社会突出问题及司法实践需求,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有之义。本文立足张家口市2020年至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数据,通过运用案卷调阅、文献调研等方法多角度研究,结合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实际办理的案件深度了解,分析论证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特征共性与干预策略的有效性,创新性提出本土化四位一体融合心理辅助的临界预防帮教方案、协作挽救机制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干预措施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路径。

关键词:

犯罪未成年人 心理特征 预防干预 实证研究 司法矫治

引言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网络化趋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在央视与司法部的联合调查中,未成年人犯罪位列社会最关心的十大法律问题之首。未成年人犯罪根本原因在于其心理成熟滞后、辩识能力不足的独特性以及明显低龄化的严重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与心理发展滞后、家庭监护缺失、社会环境影响等密切相关因此从心理预防入手,多维度分析犯罪未成年人主要心理特点,深入剖析犯罪心理的影响因素,制定科学的预防干预策略,对预防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具有迫切现实意义。

一、犯罪未成年人心理研究背景

(一)现实需求

有相关研究表明,多数犯罪未成年人存在认知偏差、情绪管理障碍等心理问题,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冲击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同时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内部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万人,同比上升4.3%。

(二)政策导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提出系统性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促进健全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保护’协同机制”“引入人格甄别、心理干预等手段”等要求,从心理预防与干预入手可以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3]。

(三)理论空白及实践困境

现有研究多集中于犯罪学视角,缺乏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的跨学科整合[4]。办案中存在实践困境:一是心理评估多依赖于第三方机构,缺乏司法场景专用工具;二是帮教措施仍停留在法治教育阶段,未实现个性化干预;三是学校、社区预警机制缺乏,未能实现犯罪前置预防。

(四)研究意义

本文采用基层检察机关与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形成深度合作,并与属地法学、心理学研究高校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达成战略合作同盟,由中科院学术牵引、高校理论支持与检察机关实践经验相结合,实现检校与专业机构深度融合、资源共享并优势互补,对于司法实践、家庭教育、社会政策具有探索性指导作用。

通过以张家口市2020年至2024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据为基础,运用数据分析及筛查,研究犯罪数据趋势案件类型、年龄分布、再犯率等,确定重点人群进行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心理探析等,归纳总结其犯罪心理的主要表现,从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的角度,深入剖析造成心理问题的重要内在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找出共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及建议——研究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方法与路径,建立可行机制,确定实施方案,进行实践操作,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基层治理模式,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分析

数据略

三、犯罪未成年人心理特征探析

(一)认知特征

犯罪未成年人的认知特征是其心理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直接影响期行为决策、对法律规范的态度及社会化进程。认知特征主要表现为四个维度:

1. 认知结构片面化

认知结构片面化核心表现为法制观念淡薄、归因偏差与极端化思维,比如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是不知道盗窃一定金额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或者对法律后果存在侥幸心理,轻信自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后果,比如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不会坐牢”;将犯罪行为归咎于他人或外部环境,拒绝承担自我责任,比如认为“家里太穷了,没办法我才去偷”;或者坚持极端化思维,认定“非黑即白”逻辑,比如“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用暴力报复”。

2. 社会认知缺陷

社会认知缺陷核心表现为自我中心主义、对“朋友义气”的扭曲认知、对社会规则的敌意与漠视,是对人际关系与规则的错误解读。过度关注自身物质、情绪需求,忽视他人权利,比如“我想要这个手机,所以拿了没什么关系”;将“团伙犯罪”“朋友义气”视为“忠诚”,无视行为的违法性。比如认为“兄弟叫我去打架,不去就是不够意思”;认为“规则是给弱者定的”“老实人会吃亏”,主动规避或破坏制度。比如用逃学、对抗管教的方法表达对社会规则的态度。

3. 问题解决能力低下

问题解决能力低下的核心表现为缺乏预见性思维、暴力或非法手段的“路径依赖”,是一种“冲动式”决策模式。仅仅关注行为的即时满足,无法预估长期后果,比如盗窃钱财为买游戏装备;遇到冲突时,首选简单粗暴的解决方式,缺乏对合法途径的认知,比如认为“打一架就好了”“偷钱比打工来钱快”。

4. 自我认知扭曲

自我认知扭曲的核心表现为负面自我认同、“违法者”角色的合理化,是“反社会”标签的内化与强化。因长期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坏孩子”“没出息”负面评价,逐渐接受“我就是这样的人”,放弃自我约束;将犯罪行为视为“能力的证明”,形成错误的价值判断,比如认为、“敢打架说明我勇敢”。

犯罪未成年人的认知特征本质是“社会化失败”的产物,他们缺乏对法律、社会规则的正确认知,也缺乏用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显现出个体心理发展滞后、家庭环境缺陷、学校教育不足、他人与网络影响对犯罪未成年人认知的影响,通过分析认知特征,预防干预策略可以从“认知重构”入手,通过法治教育填补知识盲区,采用心理辅导打破“自我放弃”的负面循环,帮助其建立“合法的价值感”与“理性的决策模式”,从根本上降低再犯风险。

(二)情绪与动机特征

犯罪未成年人的情绪与动机特征是其行为驱动的核心因素,直接影响犯罪行为的发生、类型及严重程度。类特征常表现为情绪调控能力薄弱、动机需求扭曲,且与认知偏差、社会环境相互作用,形成“情绪冲动→动机外化→违法犯罪”的链条。主要表现为情绪特征和动机特征两维度

1.情绪特征

情绪特征核心表现为情绪调控能力低下情绪体验极端化负性情绪积累与宣泄渠道异常,会导致冲动、极端与不稳定的“情绪风暴”。在微小刺激即可引发强烈情绪且快速转化为攻击行为,比听到他人一句嘲笑、被拒绝时感到强烈的愤怒、羞耻,“一言不合就动手”对他人“单亲家庭”“成绩差”负面评价、身份标签极度敏感,易产生被歧视感、剥夺感,进而引发报复性情绪,比如“他们都看不起我,我要让他们害怕”;因家庭矛盾、学业压力、同伴排斥等负性情绪长期得不到疏导最终通过“破坏性方式”宣泄,比如长期无人倾听、被打骂压制引发盗窃、破坏公物、欺凌弱小等行为。

2.动机特征

动机特征核心表现为“短视化”利益驱动生存与物质动机 畸形的自我认同与价值追求精神与心理动机、与成瘾行为或心理障碍交织病理性动机为满足吃喝玩乐、购买奢侈品等低层次需求,选择“低成本高回报”的犯罪手段,缺乏对“劳动换取报酬”的认知通过飙车、入室盗窃冒险犯罪体验“紧张感”,或通过犯罪行为获得“名气”,弥补现实中学业失败、家庭忽视的挫败感游戏成瘾者为充值、购买装备而盗窃毒瘾者为获取毒资实施抢劫,形成“成瘾→犯罪→获取资金→继续成瘾”的恶性循环

犯罪未成年人的情绪与动机特征本质是“未成熟的情绪调节能力”与“扭曲的需求满足方式”结合,显现出家庭、学校、社会方面的疏忽,未及时提供“情绪宣泄渠道”。从情绪与动机特征的预防干预需要通过生理训练和认知辅导提升情绪自控力,结合环境支持和正向引导,帮助其建立“合法的需求满足路径”,最终打破“情绪冲动→犯罪行为→负性循环”的怪圈。这一过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系统的协同,从“根源上修复其情绪与动机的健康结构”。

(三)意志与行为特征

犯罪未成年人的意志与行为特征是其心理结构与外部行为的直接连接,集中体现为意志品质薄弱、行为控制能力差、犯罪行为具有冲动性和模仿性等特点,且与认知偏差、情绪失控相互叠加,形成“动机→意志缺陷→行为失范”的犯罪链条。主要表现为意志特征和行为特征两维度

1.意志特征

意志特征核心表现为易受诱惑、难坚持、缺责任的意志品质缺陷、对抗规则与自我放弃 “反社会意志”的强化缺乏对行为目标的理性规划,易被同伴怂恿、物质刺激即时诱惑或情绪冲动主导,“看到别人偷东西,跟着一起偷”或者在犯罪后极力推卸责任,比认为“是他让我做的”“我只是玩玩”,对受害者痛苦、家庭负担行为后果漠不关心,缺乏“自我负责”的意志约束将学校纪律、家庭管教、法律规则视为“对自由的压制”,意通过逃学、顶撞老师、破坏公物违规行为彰显“独立性”,甚至以“被惩罚”为荣,比认为“进过少管所,兄弟更服我”

2.行为特征

行为特征核心表现为“临时起意”为主,预谋性低冲动性与随机性“同伴驱动”与“亚文化影响”模仿性与群体性“侥幸心理”与“代价低估”行为后果认知模糊,包含冲动性、模仿性与情境依赖性多数犯罪行为缺乏前期准备,由即时情境触发,比如看到他人财物外露临时起意盗窃,被挑衅后当场暴力反击;共同犯罪占比高,较大比例的未成年人犯罪为团伙作案成员间通过“相互示范”强化犯罪行为,比认为“他们都偷,我不偷会被看不起”受网络暴力视频、犯罪类影视作品或现实中“问题少年”的影响,模仿其纹身、使用暴力威胁、称兄道弟行为模式,并将其视为“酷”“有本事”的象征存在“未成年人犯罪没事”“抓不到就算赚了”的侥幸心理,甚至认为“坐牢像学校一样,有吃有住”,未意识到案底对升学、就业、参军的长期影响。

犯罪未成年人的意志与行为特征,本质是“未成熟的自我调控能力”与“不良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显现为受到生理与心理发展不平衡家庭与社会监管缺失“即时反馈”的强化机制的作用影响。从意志与行为特征入手的预防干预需通过意志训练、行为矫正提升自控力,同时也要通过家庭监管、同伴引导、后果教育,帮助其建立“行为有边界、后果需承担”的认知,最终实现从“冲动犯罪者”到“理性社会人”的转变。这一过程需长期坚持,避免“一罚了之”或“简单说教”,而是通过系统化、个性化的干预方案,修复其意志与行为的健康结构。

四、犯罪未成年人心理影响因素解密

心理学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是其心理机能失衡的外在表现:犯罪未成年人认知不足会引起情绪反应能力与理性调控能力失衡[5];家庭功能缺失可能导致犯罪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产生阶段性危机[6];社会不良文化渗透会引导犯罪未成年人产生“好逞强”“讲义气”等从众心理[7];社会支持系统弱化会造成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未得到及时干预,使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一般违法行为缺乏有效治理,进而逐步升级为犯罪[8]。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个体因素与多重外部环境系统互动的结果,可从以下层面解析其成因:

(一)个体因素

1.生物与心理基础的不可分割性

大脑前额叶皮层与边缘系统的功能失衡构成犯罪行为的神经生物学前提。据有关研究表明,犯罪未成年人的情绪驱动与理性控制失效产生冲突,这种神经发育滞后直接导致未成年人无法有效评估行为后果。同时,游戏成瘾者其攻击行为呈显著正相关,表明神经递质系统的异常直接影响行为选择偏好。

2.心理发展的阶段性危机

根据埃里克森心理社会发展理论,青春期亦面临自我同一性与角色混乱的冲突。有研究数据表明,78%的犯罪未成年人自述“不知道自己是谁”;12至15岁的未成年人对“偷东西是否错误”的判断标准较成人宽松42%,充分体现出其认知发展阶段的局限性。

3.冲动控制缺陷和反社会人格倾向

有研究表明,犯罪未成年人的持续性注意缺陷导致其行为抑制失败,具体表现在情境敏感性不足和情绪调节僵化。儿童期品行障碍患者成者后犯罪率高达达76%,其核心特征为情感麻木与道德推脱。

4.认知与情绪的阶段性冲突

未成年人情绪反应可能超越其认知调控能力,导致情绪失控,在压力情境下表现出冲动行为。且青春期未成年人道德推理能力不足,加之自我认同的缺失是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心理动因。

(二)外部因素

1.家庭原因

由上述调查问卷分析数据可知,家庭作为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初始场所,其功能失调是犯罪心理形成的首要因素。

一是自幼缺乏父母的情感关照。调研数据表明,在未成年性侵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数为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既由祖辈抚养长大,隔代抚养尤其是在农村的隔代抚养,祖父母的能力只能照顾未成年人的温饱问题,而对其心理发育问题无暇给予应有的关注。这部分未成年人长期与父母分离导致情感孤独与心理脆弱,心理防御机制薄弱,心理问题可能导致强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类犯罪活动发生。

二是家庭监护失当或者不力。专制型或忽视型教养方式均会增加未成年人心理问题风险,都会给正在心理发育期的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空白期。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出现的不当行为,与其生活在一起的监护人未能及时察觉,进而未能得到正确的导引,容易出现自然犯罪,一旦酿成犯罪行为,为时晚矣。

2.学校原因

由上述数据中犯罪未成年人学历可知,学校教育同样在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如果学校功能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出现偏离,将会加剧犯罪心理的形成。

一是学校失管导致过早失学或者失教。从犯罪未成年人受教育效果来看,由于他们过早地辍学而步入社会,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社会中自发发展,部分未成年人因而迷失了自我。或者即使依然系在校生,但是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不明显,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受到扭曲后没有及时矫正,继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来自学业及同伴压力。高强度学业压力会导致未成年人心理韧性下降,产生焦虑或抑郁的风险就会上升;同伴压力及从众心理也是重要原因,被同伴排斥的未成年人出现抑郁、焦虑和攻击行为的可能性更大,这些行为若得不到及时纠正,可能发展为犯罪行为。

3.社会原因

由上述数据中的社会因素可知,导致未成年人童年不良经历等的社会环境中,不良文化与监管漏洞的负面影响为犯罪心理形成提供了催化剂。如果此时身边有类似境遇的同伴抱团取暖,从网络或社会上获取不良示范,在缺乏正向引导的情况下,极易产生价值观扭曲,在群体压力驱使下参与犯罪,而且在初次犯罪后可能形成犯罪合理化思维,增加再犯风险。

一是媒体负面影响、自身价值观偏差。对影视剧或网络游戏中犯罪手法的模仿,以及对短视频的长期使用均会导致犯罪亚文化的渗透。盲目追求高消费、追求物质享受的错误价值观引导。相当一部分流动未成年人没有社区归属感,对成年人及权威机构信任度降低,都可能导致未成年人采取极端行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系统弱化。网络迅猛的发展、新业态不断滋生,对网络文化、信息的治理、新业态的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均存在滞后性,行政管理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这些良莠不齐的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不良的影响,致使未成年人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社会配套机制不完善,导致未成年人心理疾病多发。存在法律衔接与政策落地的难点,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心理矫治的强制适用缺乏细则,实践中存在矫治方案与司法程序脱节问题。分级干预的资源分配问题,基层地区专业心理师资匮乏;单亲、留守家庭中父母参与矫治意愿较低,家庭教育指导率低等问题。

五、预防与干预策略实证研究

由前期心理学论述可知,从认知特征入手,通过法治教育填补知识盲区,采用心理辅导疏通负面情绪,帮助其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可以有效预防犯罪,从根本上降低再犯风险。尝试从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干预、教育与社会支持、技术手段等方面论证预防与干预策略的可行性。

(一)司法干预

1.本地“法治教育进校园”项目效果评估

2022年以来,该院积极创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思路,以“防教结合”为重点,精心打造“法润”品牌特色法治课程,提升法治教育水平的同时努力让孩子们心中法治的种子同其年龄一同成长,成效显著。将法治课程纳入该区各学校各学段日常教学范畴,充分研判各学段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重点,编写法治课本并在全市17个县区推广应用,检察干警坚持每月2次进校园开展法治课程,引导青少年形成自觉遵法、学法、用法、护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意识。2022年至2025年,该院涉未刑事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66.67%、62%、51%、56%,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大幅下降。

2.心理辅导、家庭教育试点效果分析

该院建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基地,综合法治教育、心理咨询(疏导)、情绪宣泄等功能,开展心理团辅、法治体验、亲子沟通活动等,满足未成年人多方位成长需求;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家庭教育指导站,进行科学、合理育儿前置教育,培养家长对婚姻的忠诚以及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联合区妇联在辖区实现社区、乡村家庭教育指导站全覆盖,引导家长科学管教、高效陪伴,及时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情感寻求,履行好家庭教育主阵地作用;依托蓝天救援队观护基地较为成熟的观护模式,拓展心理团辅、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救助等更多的方式进行帮教;联合妇联、团委等部门对接社会爱心公益组织或爱心企业,聘请司法社工,对孩子们进行系统的训练,让他们能够获得关心关爱,感受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逐步引导其重回正轨,顺利完成义务阶段受教育任务,健康成长。

(二)教育与社会支持

1.助推学校加大德育力度

该院以理念引领实践,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模式,授课之余广泛听取教师、家长、学生的意见反馈,在学校增设表演情景模拟短剧、直播云课堂、庭审旁听、模拟法庭等法治体验活动;协助校园广播、网站等平台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举办主题研讨会、辩论赛、知识竞赛等学习活动;协助开展优秀法治班级、法治模范学生创建活动、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法治社团活动,走进学校、乡村、社区等提供订单式法治课程,使得广大学生、教育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及家长愿听、爱听并积极参与互动,真正将法律知识入入脑、入心。

2.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量化结果

由中科院以及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心理学专业团队研讨提供专业问题,如家庭监管缺失、无学习能力、家境贫困、存在暴力倾向等,筛选出临界未成年人。按照不同情况制定具体针对性预防措施,检家联心治愈家庭教育“痛点”,委托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嫌疑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管保护职责,对于提升家庭监护能力有着直观量化实效。

3.运用技术手段有效实现犯罪预防

该院探索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自主研发“未成年人控辍保学教育挽救法律监督模型”,依托动态大数据,及时监测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情况,特别是农村留守少年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实现动态监管,一旦发现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等不法侵害的,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途径予以帮助。以个案办理实现类案监督,以类案监督促推系统治理,精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截至目前,该院已帮助5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通过对张家口市近五年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的分析研判,揭示了其犯罪心理特征与影响因素,创新性地提出相应的预防干预策略。经研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是生理心理发展失衡与成长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需采取“早期预防-中期干预-后期矫治”的全链条应对策略。未来研究可进一步追踪干预措施的实施效果,并探索心理学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路径,实现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

(作者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班智慧;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 祁玉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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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小龙.犯罪心理评估在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评价中的运用[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 1).

[3] 曹家坤.德法共育视域下未成年人犯罪源头治理机制探究——以未成年人犯罪心理驱动为切入口[J].法制博览,2023(20).

[4] 骆婧.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特征分析[J].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2021(6).

[5] 刘潇浓.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其成因—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L地区56份一审刑事判决为样本[J].法制博览,2022(2).

[6] 李晶晶.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特征的分析及防控对策[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9(3).

[7] 梁燕,申红坤.未成年刑事犯罪心理成因与矫治策略研究——以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数据为例[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4).

[8] 薛梅.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学分析[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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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陈志红.法社会学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对策[J].法制博览,2021(3).

[11] 李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矫治教育的完善建议——以某省为例的实证分析[J].教育改造,2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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